西税八分强催〔2024〕1号

西林县昊航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30MA5P64Y17P

本机关于2023年7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西税八分通〔2023〕12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壹万叁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壹分(¥:19213917.41),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俊

联系电话:07768661995

地址: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036号第二办公区2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华平,刘俊桂税征451030190142,桂税征451030210103


二O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