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同意,拟调整防城港市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代拟了《关于调整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2日,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署真实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88号防城港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8001)。

电子邮箱:fcgdsszk@126.com。

联系电话:0770-2881287。


附件: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关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