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团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323MADAKQWF6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市税二稽处〔2025〕47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税二稽罚〔2025〕1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2号402室
电话:0773-2293215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市税二稽处〔2025〕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税二稽罚〔2025〕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