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整合税费征管服务资源,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税务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主管税务分局征管职能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管理服务辖区内全部千户集团及广西列名大企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税费源管理户。
二、第三税务分局负责管理服务辖区内农、林、牧、渔业,教育,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除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行业外),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涉税服务机构(除千户集团及广西列名大企业外)等税费源管理户。
三、本次调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无需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或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原主管税务分局已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等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依法取得的涉税费相关证件、资格、证明等效力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依法依规继续办理。
五、纳税人、缴费人原线上办税渠道保持不变,可自主办理涉税涉费业务。如需咨询或远程办理涉税费事项,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咨询电话(0777-12366)等“非接触式”线上渠道进行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