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税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南丹县城关镇平安大道55号)
二、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争议处理预约电话:0778-7281075
四、办事指南
联合处置中心接到来访人现场或电话来访→由来访人(电话来访受理人)填写《南丹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附件1)→联合处置中心受理人填写《南丹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岗位传递清单》(附件2),登记《南丹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中心受理台账》(附件3)。
1. 按职责由税务部门承办→税务部门协调处理→征缴入库→反馈联合处置中心→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
2. 按职责由人社部门承办→人社部门协调处理→税务部门征缴入库→反馈联合处置中心→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
3. 按职责由医保部门承办→医保部门协调处理→税务部门征缴入库→反馈联合处置中心→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
五、办理时限
简易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可独自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主办部门应自受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争议处置,并向参保对象和受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
一般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需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主办部门应自受理、移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办部门提出协办意见,30日内完成处置,并向参保对象和受理部门反馈处置结果;协办部门应自收到主办部门争议协办意见7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处置措施,20日内反馈处置结果。
复杂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基本清楚、部门职责基本清晰、易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情、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受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应指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提出联合处置措施。牵头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对象和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反馈处置结果。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向参保对象和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说明理由。
特别复杂争议事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地方党委、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的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应向地方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妥善处理。
附件:1.南丹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
2.南丹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岗位传递单
3.南丹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