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等2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桂政函2018190号)文件精神201811月16日,我市兴宾区五山、良塘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规定,五山镇、良塘镇纳入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来宾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本次拟将五、良塘镇个新建制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并明确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三、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Lbdsl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208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 潘沛生,邮政编码:54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联系电话:0772-4263027。

四、其他说明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予以吸纳。

附件:《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