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等2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桂政函〔2018〕190号)文件精神,2018年11月16日,我市兴宾区五山乡、良塘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规定,拟将五山镇、良塘镇纳入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本次拟将五山镇、良塘镇等两个新建制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并明确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三、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Lbdsl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208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 潘沛生,邮政编码:54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联系电话:0772-4263027。
四、其他说明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予以吸纳。
附件:《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