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现有的机房精密空调已连续运行16年,超过报废年限,因设备使用时间过长,运行状况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已不符合当前税务系统信息化对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稳定性要求。为确保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机关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拟采购机房精密空调2台

)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采购方式:竞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六)成交原则:符合资格条件且全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机房现状。机房面积200㎡,分为网络间(20、操作运维间(30㎡)、设备间及配电间(150)等功能区,机房建成时按照精密空调下送风的方式设计和装修。

2.冷量计算根据机房现有设备,机房为中密度机房(如核心服务器、单机柜功率3-7kW):热负荷约 250-300W/㎡,总热负为200㎡×300W/㎡荷=60kW。

3.空调类型要求。“下送风+双机备份”类型优先,200㎡机房采用模块化精密空调(而非单台大型机组),避免单台精密空调出现故障后造成机房内部温度过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可按需扩容,保障故障冗余。

4.具体参数配置(1)数量:2台(并联运行,避免单台故障导致机房过热);(2)单台制冷量≥30kW需预留10%-20%余量,应对设备扩容以及极端高温环境;(3)送风方式:下送风(配合机房300mm高防静电地板,形成静压箱);(4)电源:380V/3P/50Hz,应与机房配电系统匹配,避免单相电负荷不足。(5)加湿功能:电极式加湿(控制机房湿度40%-60%RH,防止设备静电或金属腐蚀);(6)温度控制精度:±1℃(满足服务器运行温度要求:18-27℃);(7)室外机:2台,须与室内机一一对应,安装在办公大楼楼顶,确保散热通畅,距离室内机≤30米,减少冷媒管损耗;(8)监控系统:接入机房动环监控,可实时监测空调运行状态、温度、湿度,异常时报警)。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包含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及税费与本项目相关运输、安装调试等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人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针对本项目磋商的价格进行说明,包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等,供应商也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采购人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本项目不允许二次报价。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西309号)。

4.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收到合格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原厂正品。

    2.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确保货物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3.交付货物非人为故障质量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需向采购人提供长期维修保养服务。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1)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

(三)提交方式:邮寄或者直接送达。

六、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需现场勘察,请提前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772—4287039。

附件:1.报价表

      2.响应文件封面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