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单位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欠税名单及情况详见《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表》(附件)。
附件: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单位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欠税名单及情况详见《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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