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星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00061930179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民分强催〔2025〕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民分强催〔2025〕3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民分强催〔2025〕3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民分强催〔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