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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市税一稽强催〔20235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望园191401室

电话:0771—57014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32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市税一稽强催〔2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