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辉(身份证号码:440126********2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三稽罚告〔2025〕5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70522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三稽罚告〔20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