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和权责范围,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涉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信息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执法信息公示;

(二)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三)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方式

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页面(网址为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xxgk/xjxxgk/xnq/jgzn/,下同);

2.办税服务厅;

3.宣传培训会、政策解读会、政策吹风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信息的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关键字、标题、正文、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成文日期、主题分类、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页面自行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2431216(只用于依申请公开,不接受业务咨询)

传真号码:0771—2411530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来函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xnswjbgs@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

邮政编码:530012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按下列情形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