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会经费申报

【申请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各级税务机关代收。

【设定依据】

1.《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第一条

2.《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工发20067)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单位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