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申报
【申请条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缴费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桂政发〔2018〕12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
2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单位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