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
【业务描述】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2.《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3.《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告2024年第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 |
2份 |
免填单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获取方式: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表单下载—用人单位社保费表证单书(登记、申报缴费、退费)”附件下载。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社保费专栏—操作指引—用人单位社保费表证单书(登记、申报缴费、退费)”附件下载。
③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3月内完成本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申报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如无特殊情况,申报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
6.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