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费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费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又入职单位;

2)退休/死亡/服刑期间多缴;

3)人社撤销补缴业务或核定有误。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20〕75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抵)费申请表》

1


2

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1

验原件

3

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可通过政府基本证照平台核验的无需提交)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缴费后又入职单位

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材料

1份


退休

退休相应材料,如退休核准表、退休核定表等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死亡

死亡证明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服刑

服刑材料,如法院判决书、释放证等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获取方式: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表单下载—用人单位社保费表证单书(登记、申报缴费、退费)附件下载。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社保费专栏—操作指引—用人单位社保费表证单书(登记、申报缴费、退费)”附件下载。

③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自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退费资料至同级人社部门,异地退费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传递给退费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再移交至同级人社部门。

6.代办须附委托书和参保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