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费范围:多缴和重复缴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桂税发〔2020〕83号)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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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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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1份 |
免填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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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
1份 |
验原件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自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退费资料至同级人社部门,异地退费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传递给退费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再移交至同级人社部门。
5.代办须附委托书和参保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