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费范围:和重复缴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桂税发〔2020〕8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1

免填单

2

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1

验原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自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退费资料至同级人社部门,异地退费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传递给退费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再移交至同级人社部门。

5.代办须附委托书和参保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