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803MA5LA4Y580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南环路与324国道交汇处南面(广西贵港市强力钢业有限责任公司内)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杨超雄 男 452502********703X |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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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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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 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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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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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118.28万元,税额15.3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