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广西南宁甲丙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108675004181B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654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法定代表人:何伟;黄日深;潘奕谋 男 450121********2411(何伟);452729********1579(黄日深);450803********6632(潘奕谋) |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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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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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 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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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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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金额407.10万元,税额65.1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5.2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广西南宁甲丙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