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广西普依丰贸易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45010034040161X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A栋703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法定代表人:韦承都 男 452724********0574 |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
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 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1份,金额6048.16万元,税额1028.1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8.30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广西普依丰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