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审核同意梧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予以备案。梧州综合保税区、梧州市税务局、梧州海关等多部门积极开展区内企业需求调研,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共同推进试点政策落地。
7月24日,梧州综合保税区、梧州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助企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试点政策宣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参与试点的意向及政策适用情况。通过“面对面”宣讲,让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真正懂流程、会操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据悉,梧州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还有助于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逐步做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的“五大中心”功能。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 叶永田:“在梧州市税务局的指导下,梧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联合梧州海关、梧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先后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政策研究等方式,形成梧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在梧州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后,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施方案。”
据悉,早在2022年10月梧州综合保税区通过预验收后,根据梧州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和招商引资的需要,市政府成立了梧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试点申请准备工作。梧州市税务局牵头做好资格试点备案准备工作,包括入区企业需求调查、备案资料编写、成立管理组织机构等,积极推动资格试点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确保资格备案在2023年6月25日顺利通过。
梧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梁光耀:“梧州市税务局将配合企业做好资格试点的申请工作,同时将会同梧州海关继续深化细化各项服务举措,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红利彻底释放,让政策精准惠及到更多有需要的企业,帮助企业抓住‘双循环’发展机遇,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梧州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