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2.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

3.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4.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

5.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地税局桂林稽查局是自治区地税局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区地方税务稽查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4〕40号)精神批准,于2014年8月份新成立的自治区地税局正处级税收执法职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审理科、选案执行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检查五科。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实有人数114人,其中在职人员105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531.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26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7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48.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61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531.21万元,同比减少314.48万元,下降11.05%。其中:

经费拨款收入1703.26万元,同比增加268.57万元,增长18.71%,其中:经费拨款1703.26万元,同比增加268.57万元,增长18.71%。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支,增加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补贴。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79万元,同比减少362万元,下降82.08%。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预算单位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此项收入由预算单位根据近几年取得的当地政府业务补助经费情况进行预测编制。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748.95万元,同比减少221.05万元,下降22.78%;全部为预算单位结转到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531.2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6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8%,同比增加253.57万元,增长22.89%。项目支出预算116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2%,同比减少568.05万元,下降32.68%。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214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9%,同比减少429.67万元,下降16.71%;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同比增加60.87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录用公务员到岗,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同比增加40.81万元,增长54%;增加的主要是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以及相应医疗保险计算基数的提高。

(4) 住房改革支出10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1%,同比增加13.51万元,增长15.33%,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新招录公务员入职。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6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8%,同比增加253.57万元,增长22.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36.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12%,同比增加331.67万元,同比增加4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费补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由以前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转移到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8.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47%,同比增加20.96万元,同比增加8.13%。主要增加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1%,同比减少99.06万元,同比减幅68.12%。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费补助以及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转移到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6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2%,同比减少568.05万元,下降32.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3.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3.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0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26万元,项目支出342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971.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18万元。主要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机关服务(税收事务)1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支出;

(四)税务办案127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办案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3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71.9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44.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101.6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61.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3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无。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各有关业务单位如外省市稽查系统人员、区内各稽查局、桂林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地税局业务讨论交流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6万元),同比减少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6万元),同比减少7.7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确定我局的公务车辆保留数编制减少,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11万元,与上年同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各级地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27.7万元,同比增加25.7万元,增长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0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7.94%,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27.25%;部门集中采购预算32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2.06%,同比增加100.7万元,增长44.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0.7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型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4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本预算单位无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区直单位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二十六、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