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2.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

3.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4.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

5.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为自治区地税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与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是隶属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内设8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检查五科、审理科、选案执行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

三、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实有人数172人,其中在职人员168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247.33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595.99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1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70.3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4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247.33万元,同比增加22.19万元,增长0.69%。其中:

经费拨款收入2595.99万元,同比增加378.85万元,增长17.0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支,增加机关事业人员通讯补助及伙食补助经费。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181万元,同比减少167万元,下降47.99%。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此项收入根据近几年取得的当地政府业务补助经费情况进行预测编制,由于受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影响,该项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470.34万元,同比减少189.66万元,下降28.74%;全部为结转到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247.3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8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30%,同比增加369.26万元,增长18.36%;项目支出预算86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0%,同比减少347.07万元,下降28.59%。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264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8%,同比减少118.20万元,下降4.28%。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3%,同比增加90.20万元,增长42.3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支。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同比增加36.08万元,增长42.6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支。

(4) 住房改革支出18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7%,同比增加14.11万元,增长8.4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支。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8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30%,同比增加369.26万元,增长18.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6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34%,同比增加415.69元,增长30.7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4.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46%,同比增加97.95万元,增长22.4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支,增加机关事业人员通讯补助及伙食补助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6.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0%,同比减少144.38万元,下降65.44%。下降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6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0%,同比减少347.07万元,下降28.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5.9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40万元,项目支出215.59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1775.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26.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机关服务(税收事务)7.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区的物业管理费支出。

(四)税务办案182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办案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2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住房公积金181.04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80.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9.47万元、津贴补贴578.60万元、奖金44.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7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2万元、住房公积金181.04万元、退休费0.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3万元。

公用经费53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2万元、印刷费6.37万元、水费6.55万元、电费21.11万元、邮电费44.73万元、差旅费77.3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15.29万元、培训费5.24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4.19万元、工会经费30.17万元、福利费13.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7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63.97万元,同比减少11.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5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9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同比减少11.5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对部分公务车辆进行拍卖,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预算261.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233.40万元,同比增加26.89万元,增长13.0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3.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4.25%,同比减少89.25万元,下降72.85%;部门集中采购预算200.1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5.75%,同比增加116.14万元,增长138.2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6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5.9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4.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我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我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是稽查办案业务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区直单位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十九、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