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21 桂人社发〔20175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机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长效发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体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81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