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桂人社发〔201765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年均56685元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