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全区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1023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磋商内容

全区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项目,通过磋商方式选取采购代理机构5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全区税务系统各级预算单位;

服务内容:代理政府采购及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

(二)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内;

(三)总部设在南宁市,注册时间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4108日至20241014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时)、供应商邮箱及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邮件至 3310887006@qq.com 邮箱,采购人收到材料核验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三)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0 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3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评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66002

六、开启

时间:20241023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评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660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网上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

(二)磋商要求:

1.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3日930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前)需将《XX公司确认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全区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邮件至 3310887006@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响应。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

联系方式:梁峰瑜 0771-5562132  宁冰 0771-5562212

(二)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峰瑜 0771-5562132  宁冰 0771-5562212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