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警示教育片制作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采购内容:警示教育片1部,时长为25-30分钟。
制作要求:主题鲜明,重点对思想根源、监管漏洞及蜕化轨迹进行剖析深刻;采用纪实风格,结合情景再现、当事人访谈等方法;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080P);专业真人配音普通话;规范使用背景音乐、字幕及后期可AI渲染包装;拍摄设备须有高清摄像机、无人机、轨道、摇臂等;计划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初片制作,并根据采购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审定通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3.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
4.有制作党政机关警示教育片的经验。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报价为包含设备使用、编辑制作、后期制作及光盘制作等费用的包干价,且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证明。
5.可以证明相关业务能力或业绩的其他资料(近三年内为党政机关制作警示教育片的佐证材料等)。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时间地点送达:
时间:2026年5月26日18点0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电话:0771-5562152。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成交规则
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全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