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3季度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户20户予公告。

附件:1.欠税公告清单(企业或单位欠税)

2.欠税公告清单(个体工商户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