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时间表.xls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税发〔2019〕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紧密联系实际,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结合南宁市税务局实际,在税务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税务执法行为,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由法制审核机构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南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南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税务局法制科)牵头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订“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等日常工作;考核考评科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绩效考评;征收管理科牵头负责“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科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教育科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相关培训保障;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区)税务机关、南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要参照南宁市税务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
1.制定方案。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南宁市税务局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表,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南宁市税务局于2019年6月20日前制定方案及工作任务时间表,各县(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工作任务时间表)
2.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南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税务局各自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工作联络员,并由南宁市税务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报送联络员机制建立情况。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南宁市税务局将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各级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
3.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证件摸底调查和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人事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完成时限:各县(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6月21日将本单位清理工作的统计表报送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4.召开全市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议。(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
5.开展专题培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安排,制定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并完成分级分类培训。(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南宁市税务局于2019年6月20日前制定培训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县(区)税务局师资和南宁市税务局本级“三项制度”的培训工作;各县(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对全部执法人员的培训)
6.持续开展宣传工作。从2019年6月起,电子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学堂提供“三项制度”内容介绍和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等。(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税务宣传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税收宣传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起启动宣传工作,并持续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1)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部门、人事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2)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责任部门:纳税服务部门,配合部门:征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3)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税务执法时,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按规定发布、撤销和更新。(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征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要求,建立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办法。(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征管部门,责任部门:征管部门,配合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6)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稽查部门、征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每年1月25日前,各县(区)税务局完成统计、公开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南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完成统计并报南宁市税务局;每年1月31日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统计、公开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1)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2019年9月30日前,各级税务机关完成音像记录设备配备。
2020年7月31日前,各级税务机关建成税务约谈、咨询室。
(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2020年7月31日前)
(2)2019年9月30日前,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做好音像记录的存储准备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征管部门,责任部门:征管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2020年12月31日前)
(3)根据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的范围,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征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开始执行,并持续开展)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1)根据税务总局配套制度要求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2)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人事科、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所在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确保2020年7月31日前,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人事部门,责任部门:人事部门,配合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4.推进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工作保障方面
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建立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含购置、维护、领用、导出、传输、存储、归档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征管部门,责任部门:征管部门,配合部门:法制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5.做好推进实施保障工作
(1)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部门。完成时限:根据督查计划组织实施)
(2)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1日起)
1.优化提升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及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具有示范意义和创新举措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表彰,向全局推广并向上级部门予以推荐。
2.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自行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应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落实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督促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巩固各项税收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的重要保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不断提高税务执法质效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把“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作为当前依法行政的核心工作来抓,尤其是各县(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1+3+N”制度实施体系,即1个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清单)、N个工作指引、模板、问答等系列文件等。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在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工作、全过程记录数据审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开展有益尝试和实践。
(三)强化统筹衔接。各单位要把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税务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正面导向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报道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成效,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