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受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的受理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请依据被检举控告人的单位、职务、职级和举报内容选择对应的受理部门。
四、检举控告人要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电话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等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邮政编码:530028
举报电话:(0771)5562220(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实名举报时请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3.请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税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关键要素要表述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