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举报中心受理的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检举信件接收后,一般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被检举人所属辖区,转至相对应的部门办理。请您根据被举报对像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受理部门。后期对实名检举的答复、奖励等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检举。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530022
举报电话:0771-12366(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实名检举,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检举人对自然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应提供被检举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地址(住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