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车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广西南丹富南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CYK22W9P)、
广西南丹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D1N96BX0)、
广西南丹南勤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D0H9KEXK)、
广西南丹恒悦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CYK4HB8N)、
广西南丹丹福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CXX4M0XX)、
广西南丹丹信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CY82LA4N)、
广西南丹南信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CYK45F4A)、
广西南丹丹缘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D1N9CQ0M)、
广西南丹南吉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D0X9W840)、
广西南丹南兴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D10P0N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23号。
电话:0778-7281143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19号)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0号)
3.《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1号)
4.《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2号)
5.《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3号)
6.《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4号)
7.《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5号)
8.《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6号)
9.《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7号)
10.《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丹税车分通〔2025〕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车河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