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聚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永税通〔2024〕909号

广西聚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名纳税人: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广西聚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