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68号

广西爱星乐商贸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

    广西爱星乐商贸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税通〔2018〕1211号)等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广西爱星乐商贸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税通〔2018〕1211号)等文书(所公告文书详见附件)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7日